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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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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3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3月16日起变更旗下部分深交所ETF的场内简称,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基金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况,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2月6日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d、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e、基金的申购、赎回对价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f、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g、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通过登记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申购对价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a、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b、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c、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d、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3%的标准收取佣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e、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关于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已就旗下管理的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详见“一、产品变更信息”)变更管理人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6年2月10日表决通过了前述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与安排,自本公告发布日即2026年3月16日起,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正式变更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原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6、删除“本集合计划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个月,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的比例限制。

  《资产管理合同》具体修订已在粤开证券于2026年1月8日发布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自本公告发布日(即2026年3月16日)起,原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6年3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已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2、根据粤开证券发布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在《关于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后,对于已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原《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如未在2026年3月13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份额将相应结转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未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的原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连续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该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该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前述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由于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目前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上述货币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3、原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后,原实时资金快取服务暂停办理。后续有关实时资金快取服务事宜,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产品名称由“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

  由“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饶琦”变更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俞灏”。

  产品存续期限由“自原《联讯现金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6年3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删除“本集合计划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个月,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的比例限制。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已在粤开证券于2026年1月8日发布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注:1、自2026年3月16日起,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

  对于已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如未在2026 年3月13日15:00 前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份额将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相应结转为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未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连续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该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该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

  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不对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采用手动申购和自动申购两种方式申购基金份额,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除自动申购方式以外的申购为手动申购。

  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方式的,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暂不设最低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若收取强制赎回费将影响投资者证券交易交收,基金管理人将启动应急机制保证证券交易交收。

  投资者可采用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赎回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

  销售机构应当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应急资金,出现基金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情况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应急资金等划入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保证证券交易正常交收,并做好后续处理。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日向销售机构提供本基金投资组合当日可变现资产规模,配合做好证券交易交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管理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现金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线、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3)当日的手动申购与手动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本基金收益每日计提,每季度集中支付一次,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的赎回款项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5)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累计未支付收益将在季度分红时支付;

  (6)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7)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杠杆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基金收益为负基金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估值风险、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投资者解约风险、收益分配的风险、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相关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能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手动申购及自动申购、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的申购赎回方式。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投资者需正确理解每种申购赎回方式,并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申购赎回方式,若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和选择申购赎回方式,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对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习惯带来改变,投资者选择手动赎回方式的,申购该基金份额后如需取款,投资者需赎回基金份额并于基金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取款;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手动赎回方式,可能存在资金自动申购为该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季集中支付,而非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当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进行支付,因此存在投资者赎回时不能及时获得收益的风险。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的赎回款项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此外,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因自动申购功能的设置,可能存在投资者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在本基金的开放日自动申购成为基金份额。

  投资者解约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分配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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